日前,金百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因未领取商标注册证而使用商标标志,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被处以罚款。
据调查,扬州“金百福”自2005年9月起与市区一家大商场签订协议,在商场一楼设立专柜,销售“香港金百福”牌镶嵌珠宝产品及铂金产品。设立专柜时在其专柜背景墙及两侧灯箱上都标有“香港金百福珠宝”和“JB”的文字和字母组合图样。同时标注有“圈R”的注册商标标记,在其所售镶嵌珠宝产品标价签上也同样标有“JB
香港金百福”的字样和“圈R”的注册商标标记。截至去年底,共计销售镶嵌珠宝产品及铂金产品84万多元,其中销售标有“JB
香港金百福”的字样和“圈R”的注册商标标记的镶嵌珠宝产品67万多元。而据调查,其间当事人并未取得“香港金百福”和“JB”的文字和字母组合图样的注册商标证书。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称,虽未领取商标注册证而冒用注册标志从事经营活动,但已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希望工商部门从轻处罚。工商部门认为,当事人未领取商标注册证,而冒用注册标志从事镶嵌珠宝产品经营活动,其行为已违反《商标法》规定,属于冒用注册商标行为。最终当事人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被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