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两万元手镯试戴摔碎
商家消费者各执一词
前日,成都锦江区消协遇到一起罕见的商品试用损坏赔偿纠纷:消费者王红(化名)在“王府井”玉器柜台试用一只标价
20000多元的翡翠玉手镯时,不慎掉在地上摔坏,柜台认为消费者存在严重过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试手镯,突然掉在地上摔坏
6月 15日上午,消费者王红到“王府井”准备购买一只手镯。在玉器柜台,她看中标价20000多元翡翠玉手镯,于是她让售货小姐拿出手镯,察看质地。售货小姐热情地向王红介绍手镯的质地。
为证明手镯的色泽与王红的肤色相配,她还将手镯放在王红的手腕上。忽然,手镯滑下王红的手腕,只听一声脆响,手镯掉在柜台并摔下地当即摔碎。事发后,商家与王红在春熙路派出所备案,并进一步协商赔偿事宜。但王红以试用手镯不存在过错为由,拒绝赔偿。
反投诉,商家消费者各执一词
昨日上午,商家以王红试用手镯时未尽到保管责任,致使商品损坏为由,将消费者反投诉至锦江区消协。调解中,双方各执一词。商家称,当售货小姐将手镯放在王红手腕上时,手就离开了手镯,这就相当于商家已将手镯交到消费者手上,消费者就应负相应的保管责任。
对此,王红则极力否认称,手镯滑落地面,正是售货小姐的手移开时带下去的。同时,双方就商家是否采取了妥善的保护措施也产生很大分歧。王红认为,商家没有在柜台上垫上布料,致使手镯滑下柜台。对此,商家当即否认。最后,消协调解无果。
省消委:商家应明示试用注意
昨日 17时许,记者再次采访“王府井”商管部刘浩时,刘称经调查,消费者和售货小姐都有一定的责任,也不排除营业员失误。至于如何向消费者追索损失,商场待研究。消费者试用商品时,造成商品损坏,消费者该不该赔偿?
记者随后采访了省消委投诉部主任许志明。他认为,商家让消费者察看或试用商品,应向消费者介绍试用时的注意事项,并提请消费者注意怎样保护商品。同时,商家还应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免商品受损。此事,至于究竟是商家的责任还是消费者大意造成商品损害,双方可提请消协进行调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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