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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黄金交易体制的历史演变

2002-03-11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由中央银行控制的统收专营的黄金流通体制,一般机构和个人是不能买卖黄金的。统收专营是我国黄金流通的主导形式,由黄金交售、配售和黄金饰品销售这三部分组成。作为产、用金单位不得自行交易也不能自主定价。

这个形式以1993年9月1日作为分水岭,在此之前,人民银行确定统一的收购价,且该价格变动幅度小,变化周期长。1993年9月1日,国务院决定按低于国际金价10%的水平收购矿产黄金。这意味着国家初步放开黄金价格,逐步由国家定价的固定定价模式改变为随着国际市场金价浮动定价方式,初步实现与国际金价的接轨。进入这一时期,人民银行对于金价的调整也相应在周期和频率上有了更敏锐的变化,“从原来的一周一调价向几天一调价甚至更短”过渡。2001年底,国务院批准成立上海黄金交易所并模拟运行,标志着我国正式放开黄金市场,以市场供需定价,引导黄金的有效流通。同时,国家将允许个人买卖和投资黄金,黄金交易市场可能会成为个人投资理财的新去向。

纵观统收专营的黄金流通体制,行内人士评价它为“计划体制下的最后堡垒”,一语道出了旧体制的弊端。其实每一样事物都是两面性的,关键是利弊的权衡。
  其实“我国原来的黄金交易市场在名义上是高度统一,但实际上是明暗同存的”,黑市交易和黄金走私影响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我们很有必要通过完善黄金交易市场,疏通黄金的流通渠道,逐步杜绝非法的黄金交易。
  新的黄金交易体制的改革是市场规律变化的必然结果。通过规范化的黄金交易所,人民银行可以向市场转移其经营风险,将市场风险分化给交易所的会员,由各交易成员自主判断市场状况及控制风险。但是如果黄金交易的有关规范未能跟得上的话,短期内的放开,有可能使黄金市场的波动加剧,企业面临的风险较高。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模拟运作,据会员们反映是比较顺利的,整个操作流程、技术水平都是比较理想的。但会员们都提到了黄金交易体制的完善问题。待解决的问题有:“增值税的是否征收”、“商业银行的黄金进出口权”、“交易所会员资格认定方法”、“黄金交易品种多样化”、“黄金交割标准”、“黄金运输费用”等等。会员们认为,在诸多关键问题未曾解决之前,国家不应马上开始正式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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