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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黄金交易体制的历史演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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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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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由中央银行控制的统收专营的黄金流通体制,一般机构和个人是不能买卖黄金的。统收专营是我国黄金流通的主导形式,由黄金交售、配售和黄金饰品销售这三部分组成。作为产、用金单位不得自行交易也不能自主定价。 这个形式以1993年9月1日作为分水岭,在此之前,人民银行确定统一的收购价,且该价格变动幅度小,变化周期长。1993年9月1日,国务院决定按低于国际金价10%的水平收购矿产黄金。这意味着国家初步放开黄金价格,逐步由国家定价的固定定价模式改变为随着国际市场金价浮动定价方式,初步实现与国际金价的接轨。进入这一时期,人民银行对于金价的调整也相应在周期和频率上有了更敏锐的变化,“从原来的一周一调价向几天一调价甚至更短”过渡。2001年底,国务院批准成立上海黄金交易所并模拟运行,标志着我国正式放开黄金市场,以市场供需定价,引导黄金的有效流通。同时,国家将允许个人买卖和投资黄金,黄金交易市场可能会成为个人投资理财的新去向。 纵观统收专营的黄金流通体制,行内人士评价它为“计划体制下的最后堡垒”,一语道出了旧体制的弊端。其实每一样事物都是两面性的,关键是利弊的权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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