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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报价意味着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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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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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山恩 编者按:6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今后国内黄金将实行周报价制度,且同时下调了国内金价。虽然黄金实行周报价的传闻已有些时日,但一旦宣布开始正式实行,也未免使黄金业者有些措手不及之感。那么,黄金周报价究竟意味着什么?相信本文会给黄金业者和首饰商带来新的启迪。 黄金价格由固定到浮动 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稳定金价与稳定货币是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对黄金实行固定官价制,不仅在我国,在国际也同样如此。国际金价在上个世纪70年代才放开管制,在这之前每盎司35美元的黄金官价保持了近40年。国际金价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由固定价变为浮动价,金价的变化由国家行政干预主导变为以市场需求变化主导。主要原因是美国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于1970年宣布不再承担以35美元官价兑换一盎司黄金义务。其决定立即使黄金固定官价失去了支持力,黄金价格只能随市场的需求变化而浮动。黄金固定价格制的消亡,使黄金非货币化成为国际货币体系的一项政策选择。而这一政策选择的结果是导致了各国对黄金开禁。因此,在国际金价放开、由固定价制变为浮动价制的同时,也出现了各国放开黄金管制的政策转变过程。 我国的情况与之有所不同,即使在国际金价固定价制时期,我国黄金价格也不像国际金价几十年固定不变,而是经常有小步调整。最长的黄金官价仅有7年的历史(1973年至1979年,每小两黄金262.5元)。同时,也没有在由固定价制变为浮动价制的同时出现黄金放开管制的政策转变。所以无论是在固定价格制度下,还是在浮动价格制度下,我国黄金价格的调整变化是维护国家黄金管制政策和维持黄金统收专营工作体制的需要。具体而言,在实行黄金浮动价格制之前,黄金价格调整的压力来自于生产者,定价的参照系数是生产成本。实行黄金浮动价格制以后,调价的主动权归于人民银行,黄金调价的压力主要是黄金统收专营体制的运行成本和经营风险,定价的参照系数是国际金价。价格调整的目的和定价的参照系虽都发生了变化,但价格的形成机制并没有变化。价格仍是主管机关决定的,而不是买卖双方自由商定的市场价。因此,当前的黄金周报价也仍然是黄金官价的一种形式,只不过是把黄金官价制度更规范化。 如果以上述分析判断为基础的话,从黄金产品市场化改革的需求看,黄金周报价仅是我国黄金市场开放前的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最终必须实现以伦敦市场金价为指导的交易双方自由协商定价制。至于这个过渡期有多长,将取决于我国黄金市场化推进进程,我国黄金市场诞生之日,则是黄金周报价终结之时。当然,也存在着黄金统收专营体制中实行日报价的可能性,这也可以导致黄金周报价的终结。从理论上分析存在这样的可能性,但从现实看第一种可能性是唯一的选择。 从国务院审批定价到人民银行自行定价 以上结论性的评价,并非要否定黄金周报价的必要性和其积极意义。相反,我们认为黄金周报价是黄金官价向市场价靠拢和接轨的有益的一步,将推动黄金市场化进程。 众所周知,1998年以前金价调整的最终决定权属国务院。在这一时期的国内金价即表现为僵滞固化,也与国际金价背离。20世纪80年代以前,大多年份是国内金价高于国际金价;其后的大多年份是国内金价低于国际金价。到1993年因人民币汇率的变化,使以人民币计算的国际金价较当时的官价高出了一倍多。这一因素诱发了当年黄金私买潮的出现,以此为契机我国开始了黄金产品市场化改革。当年,实现了黄金由固定价格制变为浮动价格制,浮动原则是与国际金价衔接,国内金价按国际金价的90%浮动。这表明我国黄金官价开始引入市场因素,并逐步与国际金价并轨。 这一改革确定了以国际市场价为国内价的参照物,要随国际金价的变化而变化,但是由于定价机制仍然是行政性体制,决策的过程较长,不能及时地对市场变化做出反应,所以往往会造成实际上存在的国内金价与国际金价的背离。最典型的事例是1997年底国际金价继续大幅下跌,创18年来的最低点,国内金价应立即下调,但由于对黄金生产影响巨大,所以对下调幅度和调整时机各部门产生了意见分歧,而难以立即决策。直到1998年2月20日才做出调整。在这一阶段中,由于国内金价高于国际金价,使黄金走私有了可乘之机,大量黄金便走私进入我国。有人认为,因此而有14亿人民币外汇为走私分子所获得。因此,在调整金价的同时,也改变了黄金定价机制,由各部门协商、国务院批准的程序,变为由人民银行根据具体原则自行调整。 这一定价机制的改变,使国内金价与国际金价变化更趋吻合一致。在1993年实行浮动价以前的44年前,金价变动了11次,平均4年一次;从1993年实行浮动价至1997年的52个月之间,国内金价变动了5次,平均10个多月变化一次;而1998年至周报价实施之前的41个月之间,国内金价变动了16次,平均2.5个月一次;2001年6月11日之后实行周报价。 实施黄金周报价的意义,首先是使国内金价与国际金价实现了进一步趋同接轨,市场对于黄金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其次是使黄金浮动价格制更为规范化,提高了央行操作的透明度。1998年,人民银行自行定价之后,也出现了一些调整随意性较大、上调慢、下调快的意见。黄金周报价则使这些意见迎刃而解。更为重要的意义是,它表明我国黄金市场改革已到了出现根本性突破的临界点。 辩证的“变”与“稳” 虽然黄金周报价是黄金产品管理改革过渡期中的过渡性措施,将会随着我国黄金市场的进程的推进而完成历史史命,走向终结。但是它是黄金业者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所以必须做好应对之策。 黄金周报价意味着国际黄金市场的价格变化将会更迅速地反应到我国国内市场上来,这就首先要求我国的黄金生产者、黄金加工企业必须具备更强的反应能力。黄金周报为你提供了更为迅速获得机遇、抢占一个好的“买”、“卖”时机的制度保证,但机遇消失的速度也更加迅速,这就为获得机遇提出了更高的能力要求。企业没有过硬的反应能力,只能望着稍纵即逝的机遇而望洋兴叹!提高企业的市场反应能力,加强信息工作十分重要,这是提高工作预见性和准确性的关键。同时要进行企业体制重组,建立柔性工作体制,提高企业的可变性,以变应变。 以上是黄金业者必须采取的对策,但我们认为还有必要对黄金周报价做一次更深层的思考,从中找到一些更高层次上的对应之策。 价格是市场交易主体获得利益的关键,市场的社会资源配置功能也是通过价格引导而实现的。所以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如不能正确反应市场需求变化,或者产生的根本就是错误的价格信息,对市场所产生的打击是毁灭性的。所以我国黄金市场化改革一直是沿着打破固定价格制,向建立灵活浮动可变的价格制的方向推动。使黄金价格变动的频率越来越快,同时我们也越感到了价格风险的压力。所以我们需要辩证认识“变”与“稳”。 黄金生产企业和黄金加工企业不同于市场上的投资者和投机者,其市场获利的途径便是价格的波动。而黄金生产者和黄金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要长得多,尤其是黄金生产者的投资收回周期需十年、甚至数十年,一旦进入市场很难撤出,而且投资巨大,所以没有一个可预见的可靠价格,就不可能保证投资的回收,更不要说盈利了。因此,黄金生产企业和加工企业在市场中必须要有稳定价格的手段和能力。当然,在市场稳定价格,不能再用政府的力量,搞固定官价,而是借用市场的力量锁定价格,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这是我国黄金产品管理市场化给黄金生产企业和加工企业提出的新课题、新任务。 打破僵滞的黄金官价制,不断地使国内金价与国际金价同步地吻合,使金价浮起来、动起来,是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1993年实行浮动价机制后,金价变动由以年计到以日计,现已到以周计,推进的方向是正确的。但是,我们还应进一步认识到,如何在金价频繁的变动中,使黄金生产企业和加工企业能取得相对稳定或可以预见的金价,同样是黄金产品市场化改革的一项重要的内容。这就是金价“变”与“稳”的辩证法。 黄金周报价作为黄金产品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改革成果,具承上启下的意义:承上,它是黄金官价制的告别曲;启下,它是黄金市场价格建立的前奏曲。黄金周报价意味着什么?我们认为,意味着一个黄金市场化改革的新阶段即将到来。为此,中国的黄金生产和首饰加工业者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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