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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宝受骗
7月底,南京几家主要媒体连续登出大幅广告:南京华联商厦“狂澜再起、机会再现、价格新低,全场珠宝3.8折”。南京平安保险公司就职的韩静小姐准备在明年初结婚,原打算过两个月再买钻戒,但她从南京某报上看到此广告后很动心,7月29日上午,韩小姐在银行提了款,兴冲冲的打车直奔华联商厦珠宝城。在“华联”营业员的介绍下,韩小姐选购了一款PT900的34分女式钻戒,等级是VVS,商厦标出的原价是17438元,打了3.8折后的现价是6626元,“华联”营业员告诉她,这是全市最低价。选中了心仪的钻戒,出于对大商厦的信任,韩小姐没有多想,也没有多问,就爽快的把钱付了,喜滋滋的想:这次真合算,拣到了大便宜。
出了门后,韩小姐忍不住兴奋,给好友打了个手机,说她在“华联”买到了全市最便宜的钻戒,并游说准备结婚的好友也来“华联”看看,不要错过这个好机会。但好友告诉韩小姐:你买的钻戒贵了,南京几家知名珠宝店的34分女式钻戒才卖6300多元。原以为可以在好友面前炫耀一下的韩小姐这下懵了,赶紧乘车跑到珠宝店最集中的太平南路“珠宝一条街”,想看个究竟。看了几家珠宝店,最后在通灵翠钻专卖店发现,那里的34分钻戒款式、等级和她在“华联”买的34分钻戒都一样,也是VVS级,而价格只有5835元,不打折仍比她在“华联”买的“3.8”折便宜近千元。通灵翠钻营业员还告诉她,如果想买,价格还可以再便宜些。
韩小姐感到受了欺骗,不仅经济上受了损失多花了冤枉钱,而且“华联”这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让她难以忍受。一气之下,韩小姐找到报社,向记者揭露在“华联”买钻戒的遭遇,她愤怒的说:“打3.8折竟然还高出这么多,我不仅没有得到实惠反而还受了愚弄!”
二、了解真相
记者随后赶到“华联”了解情况,只见标价签上标出的所谓“原价”和“现价”相差很大,但没有明确的标明降价打折的原因,而且其“原价”有也拿不出确实的证明,无法说明那个高的令人咂舌的所谓“原价”是怎么来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有关法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二条: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进应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利用许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江苏省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不得采用无依据的“市场最低价”、“清仓甩卖价”、“特价”和“全市最低价”等误导性用语。南京商厦珠宝首饰部的顾经理打电话对记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华联”34分钻戒如果真的卖过17438元,肯定是太离谱了;就算打了3.8折后,卖出6626元的价格,也没有任何理由称自己是“价格新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江苏紫金律师事务所的张云律师,他认为,“华联”的广告是向消费者发出一种承诺,但事实证明“华联”的钻戒并不是“价格新低”,这本身带有广告欺诈性质。该消费者有权据此到相关主管部门投诉。
三、投诉、起诉
韩小姐随即到南京市工商局建邺分局、南京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江苏省质量监督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江苏省技术监督局珠宝首饰产品质量检验站对此很重视,认为这件投诉直接关系到消费者韩小姐和“华联”双方的切身利益,汪建民站长决定亲自对韩小姐在“华联”买的那枚34分钻戒进行检测,重检出具了新的《钻石分级证书》:该枚钻戒的净度等级为“VS”,品质等级为“好”。而“华联”出具给韩小姐的却是参考净度为“VVS”,品质等级是“很好”。韩小姐更加气愤:“没买到便宜珠宝就够生气的了,没想到居然连珠宝等级也有问题!”
记者和韩小姐来到了华联商厦15楼,找到了该商厦副总经理王强。韩小姐就为什么她买的3.8折珠宝竟比别家同等不打折的还贵、“华联”标价是否太随意等问题提出疑问。王强回答说,钻石价格没有可比性,至于为什么没有标明降价原因,是因为标价签太小。还说,去年“华联”打四折时,34分钻戒的标价比现在原价更高。当韩小姐问到为什么“华联”给她 的鉴定证书与江苏省质检站的检测结果不一样时,王强副总经理回答说,那是检测站的事,你可以就此事去投诉。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对韩小姐的投诉也很重视,纷纷表示将进行全面调查。据物价局举报中心的施科长说,物价局当日就立了案,并且次日就派出了专门小组到“华联”介入调查,一旦确认消费者举报属实,立刻进行严肃处理,给韩小姐一个交代。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的陆道爱副处长告诉记者,根据近期国家工商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南京市今年将虚假广告作为打击重点,由于近来虚假广告特别多,所以这次整顿力度肯定会非常大。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冯弛秘书长说,首先“华联”这次打出的“价格新低”的广告语引人误解,很可能导致消费者认为所指的“价格新低”就是最低价。目前已有事实证明“华联”这句引人误解的广告语产生了不良后果。江苏省珠宝商协会也迅即向物价、工商部门发函,要求尽快制止“华联”的虚假打折活动。
但结果却令人失望:物价、工商最后竟然都一致的不认为“华联”构成欺诈!韩小姐说:“这简直就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于是,韩小姐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华联”按照所售钻戒价格双倍赔偿13252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建邺区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韩静的诉状。
四、开庭审理
8月28日下午3点,建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南京市民韩静状告南京华联商厦的案件。原告韩静的诉讼标的为:华联商厦赔偿所售钻戒的双倍款额13252元,但赔偿精神损失费由原来的5万元改为13.15元,韩静小姐说,精神赔偿主要是从社会意义上考虑的,要求赔偿精神损失13.15元,象征着每天都是“3.15”这样的愿望,希望消费者权益真正得到保护。南京华联商厦人员没有出庭,其代理律师所说的理由是:韩静诉状上写的是状告“华联商厦”,但具体卖出珠宝的销售者是“南京华联服饰有限公司”,而不是“华联商厦”,开庭前他们收到的传票写的是“南京华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此“华联”非彼“华联”,诉讼主体不对称,因此,华联商厦不必要到庭;而华联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法庭庭长宣布:由于诉讼主体不明,休庭。要等到行为主体明确以后,才能决定下次开庭的日期。
到场的记者和来旁听者都很不满:广告上是华联商厦,商家出具给消费者的发票上也写的是“华联商厦”,为什么不到庭呢?但到庭的只是华联服饰有限公司,这是明显的推脱责任。
韩静小姐更是气愤:我有充分证据证明,“华联”珠宝城自从去年七月开业以来,就一直高喊着“打4折”,这次其“3.8折”的首饰比别家同等不打折的价格还高出近千元,那么,其“4折”又真的便宜吗?“华联”副总经理王强曾对我和记者说过,他们34分钻戒打“四折”时标的原价比现在更高,而江苏金银珠宝协会出具的证明是:34分钻戒的合理价格在5000到8000元之间,但“华联”为什么竟然标出17438元甚至更高的“原价”呢?虚拟一个很高的原价,然后再“打折”,玩这种把戏骗消费者,这样的事太多了,受骗的消费者还有很多,绝不仅仅只有我一个。在国家三令五申要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强化法治建设的情况下,竟然仍然有这种丑恶现象泛滥——我们的工商局、物价局究竟是做什么的?他们究竟是不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
韩静说,在开庭前,负责该案的法庭庭长曾私下向她透露,“华联”向她出售3.8折钻戒的行为,最多只能适用“合同法”。但她和她的律师则认为,“华联”的这种行为是明显的价格欺诈,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即便象庭长说的那样只能适用“合同法”,那么,“华联”对消费者的行为也是不公平的,至少是隐瞒了事实的真相。
韩静还说,如果她胜诉,法院判定“华联”构成价格欺诈,那么,她是否可以进而对南京市物价局、工商局提起行政诉讼,把这两个行政机关推上被告席。如果她败诉,法庭不判定“华联”构成价格欺诈,那么,我们的法律是不是虚设的?她将进一步上诉,一定要讨回个公道,她相信中国的法律是公正的,正义终将取得胜利!她期待着下次开庭。
结果究竟会怎样?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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