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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条买卖不等于“炒金”
——贺岁金条回收遭冷遇之反思

              缪立义

2003-07-03


近日从天津传来消息,贺岁金条的回收同上海一样跌入了“冰窟”:无一人卖出!当初沪上有人在一些媒体上断言道:“中国已真正走入了‘个人炒金’新时代”如今消费者却给言过其实者上了一课:金条买卖决不等于“炒金”。

采访那些购买金条的消费者,倘若你提出“是否用于炒金”之类的问题,便会被人斜着眼扯笑。有人提起2000年千禧金条发行,当时市场十分狂热,消费者购金的动机无非有三:一是收藏、二是辟邪、三是保值。2003年不少商家发售羊年金条,可说摸准了消费者的心理:为让消费者起到收藏和送礼的作用,金条的包装十分精致,礼盒内衬红色丝绒;为让消费者有一种辟邪生财的心理祈愿,金条正面经高级工艺镜面处理,上方仿古钱标志刻有“羊年吉祥”篆体字;为让消费者达到保值的目的,每一个品种的金条均限量发行,条号、证书、防伪标记一应俱全……

将消费者非常看重的金条,当作黄金原料来回收,连起码的保值都不能,难怪消费者冷眼相待,而将此次鼓惑为“炒金”的人,除了挨了事实的耳光外,还应反省一下,为什么要将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吹得离了谱?就连实施回收的企业经营者也非常实事求是地认为,那只是一项便于黄金“变现”的措施,目前尚无个人黄金业务。据了解,这类便于消费者黄金变现的商业行为沪上早就有之,上海最大的首饰名牌企业老凤祥有限公司早在数年前,就推出了“旧金收兑”业务,不仅金条可以收兑,而且14K、18K、22K成色不足的,甚至陈年百代的旧金首饰都可以收兑,如此收兑若以“炒金”者说法,上海岂不数年前就有了“炒金”?

其实,将金条买卖吹成象股票那样可以炒作,是十分幼稚的。业内人士指出,个人炒金必须满足三项条件:一是价格信息的即时获悉;二是买入卖出的渠道畅通;三是实物交割、提取、鉴定的便利。目前,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正在进行这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而市场上最近推出的金条和金币的回收,就根本不是什么“炒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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